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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松江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5-04-11 09:23:49 179

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5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 口 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松江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 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 ”落地见效,应用“一 网通办 ”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和“上海 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 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 学手续提供便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招生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 ”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推 广应用“一网通办 ”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 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

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 ”,作为入学的凭证。

(四)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提供的松江 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人。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 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 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 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本区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 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 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本区从 2021 年起对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 “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多孩除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松江区教 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从2024 年起实施“ 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 ”,即“人户 一致 ”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

因教育资源补充和调整等原因,2025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 阶段招生区域范围有相应变化。

(一) 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5 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松江区教育考 试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2.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 ”或“ 随 申办 ”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查询 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4 月 14 日至4 月 27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 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根据《2025 年松江区未在本市入园适龄儿童和来沪就读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办法》 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 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3.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 须在“一网通办 ”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或“ 民 办小学报名 ”,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5 月 7 日至 5 月 11 日,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5 月 7日至 5 月 9 日。

4.公办小学入学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原则, 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人户一致 优先,分类梯度统筹”,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

育。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 龄儿童和学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联系松江区特教指导中心备案(联系电话:021—57852662),经区特教指导中心组织 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5.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 籍“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 止日为4 月 27日),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 定“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 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 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安 排入学。

6.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 作根据《2025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实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 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 府办规〔2018〕5 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

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 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 年(从 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 年 6 月 30 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7.公办小学验证。5 月 17 日至 5 月 20 日,开展本区公办 小学第一批验证。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 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 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 ”网站或“随 申办 ”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 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 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 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 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 月 21 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 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 批验证,时间为 5 月 24 日至5 月 25 日。

(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松江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和民办学校的实 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 以及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 外招生,严禁擅自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涉 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 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本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松江 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 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 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实施电脑 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松江区教育局备案,同时 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 况、“三个承诺 ”(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

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 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 工作。5 月 7 日至 5 月 9 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 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 学报名系统 ”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 1 所民办小学参加 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 月12 日 至 5 月 14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 ”网 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填报 志愿,每个学生填报 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 报 1 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 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 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 月 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 录取工作。5 月 19 日至 5 月 20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 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 本区于 5 月 21 日组织验证,5 月22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 月 21 日起,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 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

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 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当年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入 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 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松江区 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松江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招生政策问答,包含如下信息:

1.《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5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区域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 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 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 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 等。

6.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 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 ”专栏或“微信公众号 ”, 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 月 12 日至4 月 13 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积极 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 ”活动。“校园开放日 ”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 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 料。

( 二 )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 取等工作后,8 月 15 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 月 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 统 ”。

( 三 )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 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 ”,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松江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本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 平稳有序进行。

( 二 )开展教育督导

松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 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 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 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 三 )完善监察机制

松江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 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 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 四 )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 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松江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 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 实施“核减 ”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 ”,以考试 (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

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 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松江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 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6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 求仍由松江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 相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及监督电话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24 小时线上留言咨询(3 个工 作 日 内答复)。

咨询 日期:4 月 7 日至 5 月 31 日。

二维码见 (下图):


2.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021-57815945 、 021-57821076;

咨询 日期:4 月 7 日至 5 月 31 日(节假 日、 初中高中学业考试日期除外);

咨询时间:8:30-11:30,13: 00-16:00。

3. 本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生 线 上 实 时 咨 询 : https://zsb.sjedu.cn

4.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监督电话:021—3773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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