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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金山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2025-04-10 10:20:25 226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招生班额控制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范围之内。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各项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工作实施

(一)初中阶段

1.信息核对。4月14日至4月25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现场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4月25日为初中入学信息登记、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月8日至4月18日期间,非本市学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可通过指定链接地址https://form.wjx.top/vm/OadbBdi.aspx预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于4月19日、4月20日在区指定登记点集中受理。

4.信息补登记。错过统一登记的学生,可通过上述链接在6月20日至8月7日期间线上预约信息补登记,区教育局将于7月8日、8月8日在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石化二村289号北楼,东门进)集中受理,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提交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学校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及公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规范录取程序。4月14日至4月25日,组织本区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填报1所民办小学。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填报1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学生均可填报1个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修改或放弃。5月19日至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1日验证,5月22日调剂志愿录取。

民办学校应在区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就读意愿为本区且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入学户籍(居住)地,由就读意愿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3.发放入学告知。5月21日起,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1.制订《202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公布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民办学校公布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等。

3.公布公办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

4.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5.区教育局招生信息公开的网站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街镇信息-区教育局-教育业务-入学招生”栏目(https://www.jinshan.gov.cn/zhengwu/jyj-rxzs/index.html)。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发放入学通知

8月15日前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察机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三)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的,录取时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区教育发展信息和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咨询电话:57930151。

(二)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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