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汇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04-08 10:14:54 2552
徐汇区关于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 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 号)、《上海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2024〕10 号)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 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 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各校继续实施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 除外),对于对口入学和电脑派位的学生须有本区学籍三年以上或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学籍已在徐汇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 月 15 日—4 月 26 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 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 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 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 5 况不符的,家长应在 4 月 26 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 行更正。4 月 26 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 正截止日。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 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 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 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 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 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 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手续, 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 4 月 26 日。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 在 4 月 26 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 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 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 4 月 26 日前向原就读小 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 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提供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 关规定和政策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 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 读初中,应在 4 月 26 日 10:00 前登录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 站(网址:https://www.xuhui.gov.cn/egov/)查看《2024 年外省市 小学五年级学生到徐汇区就读六年级登记办法》相关流程,登记学生 6 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 筹安排入学。
4. 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 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 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 号)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 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 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 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 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 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详见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 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 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须于 4 月 1 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 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 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 7 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 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4 月 15 日--4 月 26 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 5 月 8 日--5 月 10 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 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 1 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 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 月 13 日--5 月 15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 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填报 1 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初 中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 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 (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 3 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 个调剂志愿。 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 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 月 7 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 升录取工作。5 月 20 日--5 月 21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 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 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 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即时导入“上 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5 月 22 日组织验证。 5 月 23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5 月 22 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 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 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 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 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被 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 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 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 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 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 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 式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或学生 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 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如有违反相关 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 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 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 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 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9
(三)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 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 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 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 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 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 项扶持资金。
(四)4 月 13 日-4 月 14 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开展“校 园开放日”活动。各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设计和方案。“校 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 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 源。“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 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 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 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 善安排入学。
(六)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 理,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区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违反招 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须做好相关 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和招生考试中 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