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静安区幼儿园入学实施意见公布
2022-06-29 09:01:27 5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 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优化配置与统筹学前教育资源, 妥善安排区域内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相对就近、人户一致优先”的招生原则,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对不同地块、不同类别的园所,因地制宜地制定招生办法,个别地块因资源结构性紧缺需突破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2.根据入园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园要按照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录取通知三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统一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家长,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发布《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二、工作内容
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一)信息登记
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2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和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登记时间和办法
2022年6月9日—6月16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通过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预约信息补登记。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园。上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并已履行备案手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
2.报名(登记)和验证办法:
2022年报名(登记)和验证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和网上验证,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核对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网上报名(登记)日期:6月27日至7月4日
网上报名(登记)期间,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登记)验证的幼儿监护人,可通过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预约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