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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起落户上海!居转户落户条件与材料清单准备攻略

2021-05-25 09:01:45 694

我们怎么看居转户落户条件是否符合?


首先看我们是否具备基础条件居住证累计7年,持证期间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7年 ,有中级职称或后4年累计36个月2倍,无违反生育和犯罪记录。


注意:社保与个税相匹配,职称与岗位相匹配。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受年限限制或缩短年限要求):


 1)直接落户: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直接落户)


 2)没有职称怎么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提高缴纳社保:后4年累计36个月2倍

 2、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3)时间太长怎么办:

 1、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7年->5年)

 2、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7年->5年),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 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 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3、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7年->5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3年。(7年->3年);


02

居转户的材料清单准备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备注:《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


2、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备注: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实际工作时间打印税单。 税单可在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上注册后按年度(如2016年1月-12月、2017年1月-12月)和全市范围内打印,一年一张并将个人登录名和密码写在最后一张税单右上角,便于查看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至审批这段时间内是否继续缴纳。


3、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备注:此类证明一般都有有效期,故建议在人才中心老师看了材料没有其他问题时再去户籍地开。


4、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8、社保证明原件;(现一般不要求提供


9、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备注: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10.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按职称申报者需要此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备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册要求的职业资格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另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职称专家” 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中央各部(副部)授权下属企业设立的评审机构须提供国家人保部或部(副部)级单位授权成立该评审机构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外省市核发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1.婚育证明材料;(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未婚者:由户籍地居委会或申报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2)已婚者:结婚证书。


(3)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12.本市落户地证明;(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4)社区公共户,落社区公共户必须“四个没有”:

①、申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②、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房产;
③、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没有房产;
④、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签订过购房协议、且在居转户审批过程中也不会签订购房协议。


13.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非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如第二胎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如子女随迁并且子女年龄大于16周岁,则另需提供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14、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备注: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县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15、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16、其他证明材料(满足激励条件所需的材料)。(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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