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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2020-12-03 10:14:44 4686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针对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解读


基本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另一个是就业单位的情况,单位是申请落户的主体。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必须非定向,现在只有全日制

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

在校期间未参加工作,没有社保记录,在校期间创业除外

就业上海单位,并签订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条件

上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且自身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受以上限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须2020年7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提出申请;

2019年度办理落户的录用人员全部辞职的单位,将不予核准。


本科扩大北大、清华两所高校,增加四所本地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直接落户

2020年上海作为超一线城市放松落户政策,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将去年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因此这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非试点的其他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72分》达到分值和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日前已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

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

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博士无论什么高校,只要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

不考虑学校,只要是应届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当然即使不是应届生,在上海工作也可以走人才引进通道落户


硕士需满足指定高校方可直接落户

这些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

在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就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注意要在建设学科: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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