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静安区《上海居住证积分》业务办理操作流程
2020-03-10 11:52:32 1825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积极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实现网上快捷办事,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自即日起临时采取以下措施: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
邮箱地址:jarcjf@163.com
文件名请按照以下格式:
“日期+积分新办(单位变更、添加随员、密码重置)+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20200210积分新办平安人寿XX
申请教育背景核实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另一个邮箱(详情可参考下一条微信)
邮箱地址:jarcxl@163.com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开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可不必前往人才服务中心打印。
目前,我中心已制作完成居住证积分相关业务(居住证积分新办、单位及个人密码重置、积分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变更、单位注册及单位信息变更)的申请材料模板(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提取码:suau),企业根据模板内容完整、诚信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首先确认单位与上传材料时使用的联系邮箱地址对应的唯一性,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上传材料的固定邮箱地址,人才中心只接受该邮箱地址上传的该单位积分申报材料。
2、请务必确认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内,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已被单位审核通过,状态为等待受理。
3、请务必保证居住证距离到期还有不少于2个月的有效期。
4、请务必按照原图格式上传相应材料,保证材料内容清晰,材料完整,与原件完全一致。
5、请务必按照申请人实际的学历情况上传相应材料。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仅需上传相应毕业证书;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需上传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既有大专又有本科学历的,需同时上传大专和本科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
(学历相关附件需另附word文档同时通过邮件发送,邮箱地址:jarcxl@163.com)
6、一旦上传本申请表,即视作已按照以上要求操作,若因单位或申请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操作导致积分无法正常办理,责任自负。
相关补充说明:
※所有发送的积分业务相关文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
“日期+积分新办(单位变更、添加随员、密码重置)+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20200210积分新办平安人寿XX
※所有发送的教育背景核实文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
日期+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20200210平安人寿XX
※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咨询电话:
66057103
66050059(疫情期间新增电话)
※档案事宜咨询电话:
6605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