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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手把手指导

2026-03-17 10:57:44 115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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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住证积分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住证积分政策适用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


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核查申请人档案情况,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用人单位可登录居住证积分账户,在网上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申请人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说明:持证人和用人单位请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无须至受理点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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