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松江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2025-04-11 10:43:19 197
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5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5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松江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招生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四)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松江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小学班额不超过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本区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本区从 2021 年起对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多孩除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本区从 2024 年起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
因教育资源补充和调整等原因,2025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区域范围有相应变化。
(一)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 月14 日至4 月25 日,各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 月25 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5 日。
3.初中入学方式。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有空额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公办纯初中按照规定学区入学方式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含分校)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根据《2025 年松江区未在本市入园适龄儿童和来沪就读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办法》,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松江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和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应在本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松江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松江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 月 7 日至 5 月 9 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 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2日至 5 月 14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 1 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 月 6 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 月 19 日至 5 月 20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本区于 5 月 21 日组织验证,5 月22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 月 21 日起,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当年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松江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招生政策问答,包含如下信息:
1.《松江区教育局关于 2025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6.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4 月 12 日至 4 月 13 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 月 15 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松江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本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松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监察机制松江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松江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松江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2026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松江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