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登记网上办理须知
2024-09-12 11:31:18 895
网上办理须知
1、本业务的受理对象仅限于“境内来沪人员”,不包括“港、澳、台”来沪居民,不包括本市户籍居民,不包括外国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须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
3、为提高申报成功率,请提前拍好个人证件照,保存至本人手机,防止因手机抖动、周围光照等原因导致照片质量不符合办证要求。
4、已办理过“居住登记”且在1年有效期内的,不能重复申报。《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一年,逾期应重新办理。
5、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购住房、租赁住房、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违法建筑、商用房屋、厂房、办公楼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以合法产权证明载明的用途为认定标准)。
6、申请人须对本人所填报的相关事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如遇系统故障,亟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请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提示: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也可通过“随申办”app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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