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但社保基数不足怎么办?
2024-05-09 10:35:55 450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明确,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点击查询是否达到落户资格:【上海户口申请条件评定】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对其社保基数要求:
2024年最新上海人才落户对社保基数的要求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缴纳2倍社保,但是建议申请人在满足引进人才落户的基本条件后,社保基数要达到1.5倍到2倍,部分行业薪酬较高要求2倍以上,年限要求最近一年的社保,即可申报。
1、博士学历/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才:建议缴纳半年2倍社保基数条件即可落户上海(22792元/月)。
2、重点企业,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没有岗位要求:建议缴纳1年2倍社保基数(22792元/月)。
3、重点企业,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建议缴纳2年2倍社保基数(22792元/月)。
4、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3倍社保,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3418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