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山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04-10 10:46:36 7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相对稳定,也可根据实际作动态调整,具体以当年区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
应用“一网通办”网站 (zwdt.sh.gov.cn) 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五)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初中阶段招生
1.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15日至4月26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3. 初中入学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或小学毕业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 可在 4月28日 至 5月10日 ( 节假日除 外)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或通过“2024年宝山区小升初无备案登记验证”QQ群线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
4. 公办一贯制学校在读学生
已在本区公办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家长须在 4月26日前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 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
1. 公布招生简章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各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 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 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 发放入学告知
5月22日起,本区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学校网站上公布。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
(www.shbsq.gov.cn/shbs/jyj)、“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①区教育局制定的《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②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本区公办初中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③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④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⑤宝山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⑥区教育局和各街镇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月13日至4月14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