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4-08 10:36:40 772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有关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24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区“十四五”期间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入学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环节的宣传、培训与指导。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发布《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充分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级规模,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资源紧缺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5日至4月26日,本区各小学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学生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三)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四)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4月15日至4月26日,家长通过访问“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妥后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ja.edu.sh.cn)的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信息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情况见《2024年静安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年级学生来沪就读初中登记办理须知》。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2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分设计划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5月22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学籍学生(申请回外区就读的除外),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申请回本区就读并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外区学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