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号入座!非沪籍在上海领取养老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2019-08-03 13:19:03 1216
每一位来到上海打拼的人,从在上海找工作到落叶生根,人生漫漫几十年都在上海度过。退休后,无论你是住在打拼多年的上海,还是住在土生土长的家乡, 都免不了遇到同样的话题——领取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需什么条件?
1. 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 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 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当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如果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如果参保人员只有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而其他各地均未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上海临时账户就业人员,退休需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按户籍地标准领取养老金。
男性小于50周岁和女性小于40周岁,在上海开始工作,建立的是正式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满足上海社保年限,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上海标准领取养老金。
上海养老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结合上面的政策,对于来沪打拼的朋友来说,要在上海领取养老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含外地社保年限);
4.在上海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含外地社保年限)。
注意:
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社保缴纳允许暂时中断,15年年限要求是社保累计年限,也就是180个月。
按目前政策,非沪籍就业人员在上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最低年限满足15年(大于等于15年),分两种情况:
1、上海社保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
2、上海社保缴费年限10年及以上,外地社保缴费年限5年及以上。(比如江苏社保年限5年,上海社保年限10年,上海工作单位办理退休,属于上海市退休人员,领取上海标准养老金)。
最新!多地工作的职工领取养老金将更方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人社部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在上海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整理的一些关于养老金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