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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地区缩短居转户年限申报指南

2022-06-23 09:21:56 629

上海临港地区缩短居转户年限申报指南

一、年限条件

(一)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二)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新片区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相关推荐函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二、单位条件

(一)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5 年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或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二)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3 年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由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政策、规划进行制定并及时更新。

申报材料

(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 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 本市常住户口个人基本情况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应年限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 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下载并填写《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等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报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二)人才工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推荐函等申报材料,明确申请人可享受相应政策的申报资格,并定期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三)用人单位持《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按现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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