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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离婚,女儿归前妻,儿子归我,我能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吗?

2019-11-26 11:24:09 590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过程中,超生,属于一票否决。夫妻之间,只要查看老家政策,就能判断是否超生。若夫妻离婚,孩子还算超生吗?


【案例】刘先生和前妻共同孕育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上海的2胎政策是在2016年后开放的,而两个孩子都是在2016年前出生的,并且也不符合老家的计生政策。

2018年,刘先生和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已经离婚。女儿归了前妻,儿子归了刘先生。刘先生了解到,孩子若想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必须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同时孩子即将就读的小学,也必须提供上海居住证积分。

那么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吗?


分析:夫妻之间,即使离婚,孩子的出生证明上面,仍是夫妻双方的信息,无法更改。即使离婚,也仍是2个孩子,属于超生。

若与他人再婚,生下来的孩子也不能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吗?

若与他人再婚,需看另一方的情况。若对方为头婚,可再生育孩子,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时,用另一方的信息办理即可。

若结婚的另一方,之前已经有孩子,且超生,双方不可再生育。


扩展:

Q:第一个孩子未婚先育,第二个孩子是结婚后出生的,能为第二个孩子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吗?

答:第一个孩子已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一票否决,也会影响第二个孩子。所以第二个孩子也不能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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