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细则:居住证每年如何签注?
2021-08-17 09:10:28 691
大家应该都知道吧?《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哦!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发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续期流程:
1 、材料提交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 、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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