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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2019-11-06 17:26:23 721

首次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材料清单,请以网上积分申请系统“状态”一栏显示的为准。所有申请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介绍信、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持证人档案核实表;(单位提供)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审核后打印);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2份);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单位提供)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单位提供)

9个人经历承诺书。(单位提供空白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须知


(二)积分对应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持证人在本市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纳税清单需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或http://www.tax.sh.gov.cn);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9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2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仅需复印照片页);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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