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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划分一览(附重点领域范围)

2021-06-10 09:37:03 914

上海落户中关于人才引进渠道中“人才引进重点机构与领域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款所称的“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范围如下:


(一)金融重点机构:

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二)贸易重点机构:

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三)航运重点机构:

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中央在沪企业。

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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