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信息变更
2019-09-05 16:27:34 1942
若上海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系统无法自动签注。
申请条件:
持证人应当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期限界满前30内至逾期6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居住地址变更需重新提交住所证明。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原件,现场填写。
2、《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重新提交相应实际居住地址合法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以下三选一:
① 居住在本人或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该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除附图以外全部要复印)。近亲属范围和关系参考下方第4点;
②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近亲属范围和关系参考下方第4点;
③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宿舍证明需使用上海市公安局印发的统一版本,需经专管民警签名并加盖外来人口办公室公章和公司公章确认;请前往高行镇派出所外来人口办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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