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上海!(附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21-02-01 10:03:35 1011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申请办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办理材料
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由派出所提供,要求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在反面下方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加上一句愿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同意入户意见书产权人或承租人中,超过60岁的老人或非直系亲属必须由民警当面确认其签字,确认民警在同意书上签字
入户地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复印有字有印章的页。如产权人或承租人中有死亡的,必须把死亡的人名字去掉或变更为健在的人,需更换产权证。
申请人的外地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本全本复印,当地派出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户口性质必须注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户口性质是家庭户,必须要当地派出所证明该户在户改之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
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要求上海和外地县级以上计生委出证明,证明两人生育、领养子女情况。
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不是正常的15位升成18位的(15位正常升18位身份证号码只应增加19和最后一位升位码,其他号码不变),则需要重新去民政局补发结婚证,同时把补发结婚证时的一套材料(约4张纸)都复印过来,同时要求外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
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毕业证书、中小学生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
子女户口如已报到上海,要附上其申报材料,一般保管在户口迁入的第一个派出所。如果该申报材料在外所,要求其通知对方派出所把材料转入本所或复印申报户口审批表。
其配偶如是从外地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其户口迁入上海的审批表或申报户口证明信。
如外地是非农业户口,必须再提供
外地劳动部门发的劳动手册
外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开证明,证明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及其参保的起止日期;
如参加过社会保险,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和所有的对帐单或缴费清单发票收据等;
如在外地参加过工作,要求提供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申请人如系少数民族,还须提供上海及外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
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
注:
各种证明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原件必须送派出所户籍受理民警验收复核。
申请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
审批时限
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
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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